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校友會表揚「傑出校友」實施辦法
107年1月27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一、目的:為表彰本校歷屆校友,有具體特殊成就或對國家社會有具體特殊貢獻者,以啟迪後進,樹立校友楷模,發揚宜蘭榮耀。
二、主辦單位:本校校友會
三、表揚標準:凡本校畢業校友,品學兼優,思想純正,在社會各階層、各單位,各行各業有傑出表現,足為典範者。
四、推薦期程:本會自民國107年起,每五年辦理表揚傑出校友,配合學校校慶期程,於當年元月公告推薦,填寫推薦表乙份(如附表),檢附有關學經歷證件及具體事實資料(影本)等,逕寄本校校友會。
五、推薦方式:
1.校友三人以上聯署推薦。
2.本校教師會各處室推薦。
3.服務單位、社團、公司行號首長推薦。
4.家長會推薦。
5.自行推薦。
六、審查方式:由校友會理事長聘請曾任或現任教師代表二人、本校退休聯誼會代表二人、校友會代表二人、家長會代表一人組成「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」審查決定之,校友會理事長擔任召集人。
七、表揚名額:20名為原則。
八、表揚方式:於校慶慶祝大會公開表揚,每位頒發「校友楷模」獎牌乙座,製作傑出校友紀念手模,以資鼓勵;並在「宜蘭兒童」及校慶專輯中刊載「校友芬芳錄」以廣影響。
九、附則:
1.推薦表一份,其事蹟欄位,請以條列式,列舉具體事實,勿以浮文敘述。
2.本實施辦法提經校友會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,陳理事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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